帮主 发表于 2022-11-18 15:55:35

上海养生店“套路嫖”,半月诱骗获利十几万

上海一按摩店,组织专人先在网上散播店内可以提供色情服务的信息,勾起顾客“猎奇心理”到店后,再由“按摩技师”利用话术“下套”,半月内诱骗10多人充值,超过10万元。2021年12月31日,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了这起诈骗案的起诉书。

程某某,绰号瞳瞳,女,1996年出生于河南省林州市。周某某,绰号Lisa,女,1996年出生于广东省开平市。龙某,绰号某某,女,1991年出生于贵州省盘县。黄某某,绰号夏天,女,2001年1月11日出生于贵州省开阳县。



法院审理此案查明,2021年4月1日起,左某租赁上海市普陀区某大厦写字间,开设“富某SPA”按摩店,由程某某负责经营管理,“外联”人员通过网络,散播该店提供性服务的暗示性语言,勾起多人的“猎奇心理”,诱骗想要获取性服务的被害人到店消费。

周某某、龙某、黄某某受雇进入按摩店工作,周某某主要负责带领被害人至按摩店内、前台接待、介绍项目、收钱等。龙某、黄某某负责对被害人进行正常的按摩服务,同时结合话术暗示性语言,进一步让顾客误以为可以获取性服务,从而诱骗他们,进行再次消费或办卡充值,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。2021年4月1日至4月13日案发时,她们已经累计诈骗11万余元。

周某说, 2021年4月7日,一名网友向我推荐这家按摩店,称里面服务很好、玩的种类多,暗示有性服务。我当天晚上就来了,是周某某接待的我,向我介绍店内服务及价目表,有1288元、1588元、1980元几档,我选择1288元一档。



洗完澡后,龙某将我带至二楼房间,又拿出手机中的二维码让我付款,接着为我进行背部按摩护理,就是很简单地跳舞表演及将精油涂在我背上。龙某称,这是最基础服务,时长80分钟。

再充值1500元可以享受到更多服务,服务时间也更长,于是我又继续充值1500元,接着她们又说现在有活动,充值5000元,可以办理会员并享受三次服务,就这样我一步步地掉进了他们挖好的“坑”,在好奇心的驱使下,我又充了2212元。

然后就看见龙某换了一件旗袍,提供的仍是很普通的30分钟背部按摩。整个过程中,他们一直暗示我多充值可以享受性服务,但实际上只提供了正规按摩。



龙某等人被捕后均供述,按摩店以暗示提供性服务,而实际仅提供普通的按摩服务,骗取他人财物的经营模式。程某某说这家店是她和左某合伙的,程某某负责联系外联、教授话术、安排工作、计算工资、处理纠纷、退钱等事宜,有时也会向客户介绍项目、价位,进行推销。

程某某当庭供认,按摩店以暗示提供性服务,进行诈骗的经营模式。自己于2021年4月1日,经由左某介绍进入涉案按摩店工作,该店系由左某开设。她向左某汇报工作,最终决定权在左某。

她在店内负责接待客户、介绍项目、对接外联、退钱等事宜。员工各自与左某联系,自己未对员工进行话术培训。场地是左某租的,钱是左某弟弟收的,员工工资由左某确定,并发放。



法院审理此案认为,程某某、周某某、龙某、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用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的方法,结伙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,依法应予处罚。

程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,系主犯,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、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。周某某、龙某、黄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,系从犯,依法应从轻处罚。

法院一审判决,程某某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。

周某某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。

龙某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。

黄某某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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